发布时间:2022-04-24 热度:
张先生买了套房,收房以后跟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但由于工作调动,杨先生并没有入住房屋,也没有对房屋进行装修。物业公司多次催张先生交物业费,但张先生都以自己没有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在拖欠了五年的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张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这五年拖欠的物业费以及违约金。法庭上,张先生辩称自己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物业费。
张先生的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呢?房子没有住人是不是就不用交物业费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服务,它不是针对业主个人,而是全体业主以及公共环境。物业服务大部分也是对公共部分的管理,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公共秩序的巡查和维护的。
张先生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入住房屋,房子空置了,物业公司日常也要提供这些服务的。张先生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张先生自己放弃了权利,并非物业公司没有提供物业服务。
所以在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的情况下,张先生同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物业费。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了张先生需要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