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1 热度:
为了省事,也为了得到更专业的服务,很多人买房的时候都会选择找中介。但也有些中介利用自己的中介身份,故意向买家和卖家隐瞒房产的真实交易情况,自己从中赚取差价。
案例:
在深圳工作的李某因生活需要,找中介公司买了套房,总共支付了房款306万,给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封某和田某2万元的佣金 。后李某向原房主周某了解到,周某实际只收到购房款285万元。除去李某认可的2万元佣金,显然业务员封某、田某私下多收了17万元的房屋差价款。李某很生气,找了中介公司要说法,但公司没有给合理的解决办法,于是李先生把中介公司和封某、田某一起告上了法院。
判决:一审法院认为,除去李某认可的佣金2万元以外,封某、田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余款项的用途,应当向李某退回差价17万元及利息。封某、田某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隐瞒真实房产价格信息,赚取房屋差价,对李某构成欺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封某、田某应向李某返还佣金2万元并支付相当于佣金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款6万元。而封某、田某作为公司的员工,是代表公司向李某提供居间服务,因此公司应与封某、田某共同向李某承担民事责任。
后封某和公司上诉,二审也维持了原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定义呢?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得消费者的合同法权益受到侵害。
比较常见的欺诈行为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宣传、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受到退还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并向消费者增加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这也称为“退一赔三”。如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本案中李某在接受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中收到了欺诈,因此中介公司和封某、田某除了退还差价以外,还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