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9 热度:
老方瞒着老婆和20多岁刚毕业的小琳谈起了恋爱,并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小琳找到了老方的家,才发现原来老方并没有跟他老婆阿梅离婚,自己竟然当了别人“小三”,双方遂发生了争吵。为了平息此事,双方商定签一份“补偿协议”,约定老方要给小琳六万元作为小琳的精神补偿,分两个月支付。但老方只给小琳支付了三万元。
阿梅觉得这钱给得实在冤,气不过,将小琳起诉了,要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并要求小琳退还收取的三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了补偿协议无效,但驳回了阿梅要求小琳退还三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一、补偿协议为何无效?
上述这个案例,老方是为了跟小琳解除同居关系而签订赠与给小琳六万元的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该协议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于夫妻配偶权的禁止性规定,而且老方与小琳的婚外情也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基于这种不法原因签订的这份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二、法院为什么会驳回阿梅要求小琳退还三万元的诉讼请求?
虽然协议无效,协议约定的老方赠与小琳的六万元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也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之债,履行与否要看债务人的意愿,如果履行了可以不退还,法律是不干涉的,如果没有履行,债权人也不能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因此老方已经履行的三万元,也不能要求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给付的,配偶可以主张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返还。但上述这个案例,签订协议的时候老方和他的老婆阿梅都在场,阿梅对此也是知情的,因此老方不属于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没有支持阿梅要求退还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