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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对于抚养费的约定,过后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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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3 热度:

    很多人在婚姻结束时,为了争夺得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放出“孩子我来养,你不用管”的狠话,也在离婚协议中清楚写明抚养权归自己,另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等条款。
     
    但是,随着物价飞涨及孩子教育支出增多,发现单靠自己的能力无法满足孩子的需要,就想说起诉另一方也支付抚养费,这样可行吗?
     
    离婚时对于抚养费的约定,过后可以反悔吗?
     
    首先,看一下法律上关于“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42条对此作出解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时,约定放弃对对方抚养费或者由对方少承担,事后能反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实务中,关于抚养费应否或如何调整,应对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父母的负担能力、双方的经济情况有无变化以及子女实际需要有无增加等进行调查了解,进行综合考虑。
     
    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在法律不应予以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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