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8 热度: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当事人会选择“私了”,即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不再追究对方责任。那么,双方“私了”后还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看看以下案例。
2021年11月,王某驾驶某小型汽车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某无责任,李某负全部责任。随后,王某与李某签署“事故处理协议书”,约定李某赔偿王某2000元后,此事完结,日后两清无责。
由于王某的车辆投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王某的车辆损失进行了先行赔付,王某向保险公司转让了索赔权。后保险公司因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今之前,王某已经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也收到了李某的赔偿金,双方也同意“今后两清无责”,应该认定王某明确放弃对李某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综上,保险公司要求李某支付代偿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是,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进行了理赔,保险公司可以另案起诉,向王某主张返还理赔款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宝律师提醒:保险人代为请求权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为了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赔偿,但被保险人不能以保险赔付而获取过分收益。事故发生后,如果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免除对方的其他责任,则意味着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保险公司在不知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理赔,属于不当得利,被保险人应予以返还。